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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13时.30分
这些日子天天奔奔波波,除了爱去的论坛发表自己的文章,回家倒头就睡,不看电视不看新闻,也看不成因为一直在忙,更多时候一直在车上;在高速公路的来回之间。。。。。终于忙完了。懒懒的倦在椅子上。明亮的办公室,房间里一尘不染。冷气从空调机传来,随手拿起遥控器,关掉冷气。SORRY,自己一人在办公室里不喜欢开着冷气,我喜欢自然的气息。缓步走到窗前,看着外面车龙水马,川流不息,熙熙攘攘的人群。“你有新的文件请接受”QQ的接受信息讯号在不停的闪烁,坐下点开接受,打开是一首歌曲Give in to me_Michae歌手Jackson。
怔怔半响Jackson是谁???继续看下去,“再见Jackson,天堂安好。”发文件的是我好友兼同学。心底暗暗迷惑,没事他发文件给我干嘛?点开播放器,Give in to me_Michae缓缓传来,呆坐半响,熟悉的歌曲缓缓传来,怪不得他发这个给我,曾几何时当年我和你一起为着这歌为之倾倒,曾几何时为Jackson为之疯狂。但为什么发这个给我呢?在点开当日的新闻,答案终于浮出水面-巨星陨落Michael Jackson停止漫步!----------震惊、伤心、落泪!!!!!
Jackson逝世是一个时代的终结,是么?只有毁灭才能成为神祗么?他的娈童事件,这些天看报纸当初承认者说是为了钱,不管事件真与假,反思之余看来在所谓的**天堂“美利坚合众国”黑人永远受歧视,一如美国人至今不肯承认它所在的土地是来自“印第安人”的土地,记住“印第安人”才是“原住民”,“自由女神”真的自由、公平、公正么??哼哼,不觉得。但Jackson永远是我们70年代末人认同的外国人的明星偶像,因为70年代的人一直不怎么喜欢外国明星,他们更多是在乎本土明星;至少在那时背着10多斤重的大书包的城市少年最大安慰,至少在那个被港台明星视之为洪水猛兽的年代,更多的家长更愿意听Jackson,因为可以学英语,多么讽刺的理由。我当初认识Jackson是在舅舅那里听见,他是我们家族中的一个传奇,可以说在Jackson的歌还没流行在DL的时候,我就已经听见了,当时惊之为天人,天外之音!于是那年头Jackson漫画流行,于是那年头Jackson帽子流行,但更流行是脍炙人口的“太空步”,每年54青年节,学校文艺表演那些很酷(那时还没这个词出现)的男孩子一使出来一招经典的“云中漫步”,立刻台下一阵女同学的一阵阵尖叫,引得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荷尔蒙的男生一阵发自内心深处的嫉妒和怨念,于是学“太空步”成为课余之后的唯一功课、娱乐、比赛。
高考结束,我们同龄人参加工作的,读大学的,服兵役的,做生意的,而这时巨星已经开始没落潦倒,整容失败,恋童,巨债一个个折磨着我们心灵和神经,于是他被我们划在一边,我们有意无意的遗忘他,因为他让我们更多是2个字-失望。就在他说要复出的时候,突然想骂人的冲动,为了那段遗忘的青春,为了那段尘封已久的往事。
可以肯定是,如果他真的复出,顶着那张苍白的脸,气喘吁吁跳够50场,倒真愿意他死去,有些传奇要靠死亡来成全的,不是么? 梵高不是么?海明威不是么?猫王,不是么?黄家驹不是么?张国荣不是么?陈百强不是么?。。。。。。。。。。。。。。。。。虽然很不喜欢那句话“唯有悲剧才能永恒”,但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也许上帝也不喜欢看见Jackson的神话终结,成为笑料,于是他带他回天堂!
幸运的是。我们曾经和这个世纪音乐界最伟大的神灵在同一时间生活过,亲眼见证了他肉身涅槃的全过程。
电脑中一直放着你的这首《Give in to me_Michael》,歌声时尔低沉,时尔激昂,再见Jackson,一路走好,相信天堂没有那么纷纷扰扰,相信天堂中能找到你遗失很久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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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剑心 于 2009-7-1 13:51 编辑 ]